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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:贵司和软件公司合同应该属于加工承揽性质(或技术开发合同),双方权利义务主要看合同约定,如果将合同对于提供产品一方有明确的技术约定,那么作为软件公司有义务自己提供产品达到合同要求,且还有符合合同目的。本案中如因软件公司提供软件无法达到合同要求,你们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,包括继续改进技术方案、交付符合条件的软件系统。如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,你公司可以视情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、较少合同费用等责任。你们可以先行协商,如不行可以依法解决争议。

回复时间:2014-12-29 10:04:06 回复律师:蔡建律师 咨询热线: